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