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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布局和结构优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四)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等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六)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审批,负责全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核。(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提出增减调剂教职工编制的意见,统筹优化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培训。(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域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九)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十)负责全市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编制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规或授权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监测评估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工作。(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或协助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负责本单位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学校间的教师调动工作。(十六)协助做好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选聘工作。(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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