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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实施”4211”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抓双建、促双提、强双保,健全完善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四个体系和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两个服务网络,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卫生工作管理机制,完成了一批卫生基础项目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99%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标准化,94%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规范化,98%的乡镇卫生院具备了提供住院服务能力,66.7%的中心卫生院能够开展上腹部手术和剖腹产手术,94.1%的乡镇卫生院具备了开展急诊急救和正常产能力,有93.1%的卫生院具备了开展下腹部手术的能力。保证了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了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我市多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被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市卫生局先后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及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市八个县全部被省卫生厅命名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机构一(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组织会议、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传递、来信来访;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及会议材料等;协调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房屋及办公设备维修、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党委和本级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呈报与核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履行干部教育,考核任免和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内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卫生机构装备资金分配及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财政预算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与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国内外贷款卫生项目、无偿援助卫生项目的引进、利用、还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四)医政科承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负责查处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在诊疗活动(包括临床用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准入,指导医院合理用药;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审核医疗广告;协助组织征兵、招生、出国人员体检工作。(五)科教科拟订全市医学科教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计量、技术准入、卫生系统出国留学、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组织鉴定医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学术交流工作。[2]机构二(六)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参与规划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审核中医广告;联系中医药行业学会。(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承德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负责较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政策法规科(卫生宣传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卫生宣传规划,组织开展卫生法制与卫生标准的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工普法培训。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九)农村与基层卫生科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审批;指导医学会做好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培训工作。拟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十)妇幼卫生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承担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及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2]机构三(十二)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方案;组织筛选确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负责双桥、双滦、营子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结算、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十三)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制定基线调查方案,指导试点县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对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督导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其运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指导试点县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核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督导各县区按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十四)考务中心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初审、考前准备、巡考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初审、考试组织以及资格证书的核发;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及合格证书的核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理论考核的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及合格证书的核发等工作。(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六)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十七)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八)承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会卫生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控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