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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教育局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协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计、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评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对我市的教育拨款、教育贷款,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协调、处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六、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十五、主管临川教育集团和局直属学校。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