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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教育行政网由哈尔滨教育局主办。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哈尔滨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八)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十四)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