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简介
单位简介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临清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下设8个正科级二级单位,6个副科级二级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一)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承担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二)承担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责任。(三)承担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责任;承担建立完善和实施职业资格证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责任;承担拟订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的责任;承担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责任。(四)承担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的责任;承担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责任;承担编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的责任;承担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的责任。(五)承担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的责任;承担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的责任。(六)承担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责任;承担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责任。(七)承担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责任;承担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责任;承担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责任。(八)承担聊城市外国专家局安排的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交流以及留学人员的政策落实责任。(九)承担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的责任;承担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十)承担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的责任。(十一)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十二)承担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责任;承担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责任。(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就业办公室、企业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技工学校8个正科级二级单位;人事考试中心、工伤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争议仲裁庭6个副科级二级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办公室1个股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网站、机要、企业职工建档及调配、档案管理、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职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三)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群众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统筹发展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统筹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统筹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七)调配科(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承办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九)事业单位管理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十)劳动关系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一)养老保险科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负责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和审核工作。(十二)医疗保险科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疾病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三)失业保险科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十四)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组织工作。(十五)生育保险科贯彻执行全市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执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十六)公务员管理科负责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调任、辞职、辞退、培训等方面的实施办法;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股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七)工资福利科(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八)劳动监察监督科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