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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务员局机构职能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1]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审批;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核准。(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