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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归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三)指导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四)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各项教育专款和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商市财政局同意,联合下达;负责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产业的发展和改革。(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规划、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协调编制并上报市属普通高校、高职招生计划,制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管理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七)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市属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九)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十)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