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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揭东县教育局成立,内设9个行政股室和3个股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暂定22名,核定事业编制20名。1997年1月,根据县委、县政府《揭东县县级党政机构调整方案实施意见》精神,县教育局管理职能转变,设置7个行政股室,核定行政编制22名。2002年4月,县委、县政府实施《揭东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揭东县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设置7个行政股,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 揭东县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三)指导、协调各镇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系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人事管理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具体安排省、县下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管理各种教育基金会。(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学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音、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六)管理高考、中考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成人大中专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县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高中会考和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办学工作和考务、学籍管理工作。(七)协调及管理本县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八)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合理调配教师。(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十)管理直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方面的社团组织工作。(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