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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简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前身是1958年组建的宁夏大学政史系,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组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专业设置学院现有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等4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法学、行政管理2个辅修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民族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民族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哲学、法学、民族学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等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获得批准。民族学学科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伦理学、民商法学为宁夏大学重点学科。2008年宁夏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后,政法学院是宁夏大学“西北回族地区文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培育学科的主要依托单位。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88人,其中专任教师7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7人、副教授28人,博士28人、硕士35人(其中5人博士在读),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2%,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9%,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学院有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1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1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人,入选自治区“国内引才312人才”1人,获宁夏大学校长特别奖励计划1人。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 教学质量通过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院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应用型文科人才。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现有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项目9项,校级项目14项。同时,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院现有院所合一性质的研究中心6个,近年来,学院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及校级社科基金课题10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7项,获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基金200余万元。出版学术专著、教材80余种,发表论文800多篇,有5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学院设备学院拥有中外文藏书14000余册,研究生图书室藏书3500余册,期刊室订阅各类学术刊物150多种,过刊合订本7000余册。有法医物证实验室、模拟法庭、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等4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学院设有宁夏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诊所等机构,为学生提供了锻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平台。50年来,学院共培养本科生3000余人,研究生200余人。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绝大多数人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教学方针在未来发展中,我院将按照“科学规划、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思路不断推进学院的各项建设,继续加强师资和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科研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向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较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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