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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商标规范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牵头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五)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管。(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不安全药品召回的监督。(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十七)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十八)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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