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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山东省境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1、会计人员请首次学习请先点学员注册,然后登录学习页面进行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3、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