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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院主要承担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学院也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举办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学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法官教育培训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于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学院成立以来,遵循教育培训基本规律,秉持“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实现了法官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的战略转变。新的时期,学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官培训工作,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全面提升法院干部司法能力和水平的目标。建院17年来,学院已经先后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100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十余万人次。学院设有教学、教务、培训管理等十七个内设机构,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46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3人、讲师12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还在审判实务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选聘兼职教师,学院现聘任兼职教授共304人,兼职教师多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院是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的研究基地,坚持面向审判实践、面向司法改革、面向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开展研究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先后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和司法公开研究中心,以学院为载体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关注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成果,掌握理论动态,把握理论前沿,积极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中心先后编写的《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等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引起了积极反响。为充分贯彻四中全会精神,配合人民法院三大平台建设要求,在最高法院党组的领导下,中心编写出版了《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培训读本》等著作,对推进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公开研究中心重点分析和研究司法公开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司法公开的具体途径。中心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对推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做出了积极努力。此外,学院成立有法律政策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心、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了《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等研究成果,广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学术交流和司法专题研讨会,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由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法律适用》刊物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得到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认可。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大型案例系列丛书,自1992年起已出版发行18套,是国内唯一在海外发行的英文版案例丛书,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对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指导审判实践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1989年开始,由学院主要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6届,成为国家法官学院在法院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得到了法院系统和司法理论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论坛”和“高级法官论坛”也为全国高级法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由学院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法学院校广泛参与编写的高级法官案例教学全国统一教材《案例教程》系列丛书25册即将出版发行,该丛书将对全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和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产生积极影响。学院还先后出版了《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培训教材》、《预备法官培训教材》、《司法警务教材》等一系列符合法官培训特点的培训教材,在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法官培训中使用,对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实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学院是中国高级法官对外交流的主要载体,负有对外司法交流合作的责任和使命。目前,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学院还广泛开展国内司法合作,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学院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坚持全国法院培训工作一盘棋思路,加强统筹管理,不断拓展教育培训平台建设。截止2014年底,学院在全国正式设立了河南分院、黑龙江分院、上海分院、天津分院、山东分院、四川分院、内蒙古分院、广西分院、广东分院、甘肃分院、北京分院、江苏分院、重庆分院、云南分院、新疆分院、西藏分院、辽宁分院、吉林分院、陕西分院(西安司法警官分院)、青海分院、河北分院、浙江分院、湖南分院等23个正式分院,筹备设立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海南、江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分院。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学院也十分重视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77个法院确立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和本省区法官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任务,并发挥在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对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人民法院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法官培训以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成为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新的方向。新事业有新要求,新征程著新篇章。在新的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盘谋划,为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投入使用确定了日程,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事业即将跨入快车道。学院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占地247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能够同期开展800人的培训任务。在中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下,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事业着力在培训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内容方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学风建设、理论研究等综合培训能力一体化建设方面下大气力,为实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使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高级法官成长的“摇篮”。